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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1月4日执行)

导语 1月4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一揽子新政落地执行,覆盖购房、租房、还贷、老旧小区改造等多个场景,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减轻缴存人购房、租房等资金压力,充分满足各族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质量发展,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业

  (一)支持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自政策执行之日起因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本地再交易住房缴纳契税的,自签订网签备案合同之日起2年内允许申请提取1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

  所需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2.婚姻关系证明;3.契税完税证明及电子税务局APP上的税收完税证明截图;4.网签购房合同或网签购房合同截图;5.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放宽租房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上限: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上限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多子女家庭按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合同中实际房租金额提取,每月不超过5000元。

  所需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2.扩大租房提取范围: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陪同子女在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校就学时,家庭地址与就读学校交通距离超3公里且租房地址距学校3公里内的,可申请租房提取,提取人及其配偶仅限租住1套住房。

  所需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明材料;(2)婚姻关系证明;(3)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4)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等学籍证明材料;(5)提取人I类银行卡。

  (三)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互用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人及配偶不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再交易住房可按产权比例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确定其父母、子女互提范围;购买疆内再交易住房按照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上的权利人确定其父母、子女互提范围。

  所需资料:1.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四)丰富偿还贷款提取方式

  1.偿还疆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1)提取借款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2.办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的缴存职工,可全额签约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所需资料:(1)提取借款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3.提高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两次提取申请间隔时间为6个月(约定提取方式除外),且须将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还至该笔贷款后方可再次办理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总额。

  所需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

  已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自住住房的“水电气暖”更新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且已实施完成的,本市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述项目费用,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分摊金额。

  所需资料:根据住建部门更新改造项目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二、贷款业务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

  1.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所需资料:(1)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上浮(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所需资料:(1)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首套贷款认定规则

  1.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内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区县无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所需资料:(1)缴存人家庭名下不动产相关查询结果。线下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纸质版《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线上可现场登录乌鲁木齐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调取不动产(房产)查询结果;(2)其余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2.首次在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疆外缴存人家庭,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商业住房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除外)。

  所需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三)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按借款人夫妻双方所购住房已提取金额与实际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2.计算贷款额度时,账户余额同时按借款人夫妻双方租房累计提取金额与实际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3.取消契税价格认定贷款计算房价的标准,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住房贷款额度。

  (四)简化贷款流程及降低申请门槛

  1.外中心缴存职工按缴存地贷款规定认定缴存状态,缴存正常即可申请本中心公积金贷款。

  2.缴存人家庭《个人信用报告》近两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

  4.借款人贷款偿还年龄上限统一延长至68周岁。

  所需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高品质及绿色住房购房

  缴存人家庭购买现房销售、“以旧换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30%。

  所需资料:提供住建部门相关证明资料,其他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六)优化贷款期限管理

  1.调整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办理条件由贷款发放满5年调整为满3年;缩期满三年后可申请第二次缩期业务。办理缩期业务时,应还清当月月还款额;缩期业务办结后不可申请展期业务。

  2.开展公积金贷款展期业务:缴存人可向中心申请一次贷款展期;办理展期业务时,应还清当月月还款额。

  因贷款周期延长,故申请人还需前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物延期手续。

  所需资料:缩期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展期业务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七)延续支持政策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

  所需资料: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乌市公积金最新通知、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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