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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离婚解除住房公积金使用限制办理程序与材料要求
根据相关文书中对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约定的明确程度,办理程序区分如下:
(一)单方申请
1. 离婚法律文书中已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且约定贷款债务由主借款人偿还,可由主借款人或原共同借款人持离异证明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附件一)、《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附件二)。
2. 离婚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所有,但约定贷款债务由主借款人偿还,可由主借款人或原共同借款人持离异证明材料,前往贷款经办部门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附件一)、《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附件二)。
(二)双方共同申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须主借款人及原共同借款人双方同时到场办理:
1. 离婚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主借款人,但未明确贷款债务由谁偿还。
2. 离婚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同时未明确贷款债务由谁偿还。
双方除需填写并提交《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申请表》、《解除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限制告知书》外,还须当场签署关于贷款所购房屋产权归属及剩余贷款债务承担的补充协议。
如原共同借款人签订有《按月扣款协议》,须解除协议后方可办理解限业务。
对于具备受理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的业务,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业务。若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告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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