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导语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营造美好生活环境,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克拉玛依市养犬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31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21年10月28日克拉玛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 2021年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犬管理规范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四章 犬只收容与经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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