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导语 目前新疆各地居民医保已开始缴费,建议大家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以免影响2025年医保待遇。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为推进自治区社保扩面工程,扎实做好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新生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度自治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政办发[2022]40号),各统筹地区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 (资助标准见附件)。对特困人员 (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为确保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对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四、落实参保缴费责任

  全面推进医保扩面工程,落实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动员参保缴费主体责任。

  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全区全民参保库和 2025 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名制台账,调度参保进展情况。县 (市、区)医疗保障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组织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摸清符合参保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 2025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

  推荐阅读:2025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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