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导语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再交易住房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促进乌鲁木齐再交易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心将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作用,降低再交易住房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促进乌鲁木齐再交易住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中心将开展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本地再交易住房的买卖。

  (二)原房主的贷款应为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方符合中心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不高于现行政策申请的额度,且不高于原房主贷款余额。

  (五)交易房屋权属明晰,仅为中心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贴息贷款抵押权为委托行),无被查封,无其他限制转移登记等情形,未设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房产“带押过户”。

  (六)买卖双方已达成房屋交易约定,且原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登记并配合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七)借款申请人应签署“带押过户”承诺书。包括办理过户时须按照贷款申请的交易金额过户。过户后贷款发放前,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与先前计划提取金额完全一致。在不动产中心办理“带押过户”后,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办理贷款发放。

  二、办理注意事项

  (一)借款申请人(买方)夫妻双方及卖方到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带押过户”,携带资料:

  1.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必备资料。

  2.卖方身份证与房产证。

  (二)买卖交易双方在业务网点需签署《带押过户三方协议》《承诺书》。

  (三)买方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到办理网点领取相关资料,并与卖方一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

  (四)买方在不动产办理完成业务7个工作日内,应携带其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到中心网点办理贷款发放。

  上述政策于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乌市公积金最新通知、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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