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导语 乌鲁木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分为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可见正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其他所需资料】
1.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1)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契税完税凭证。
(2)注意事项:
①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②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④提取资金应转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不具备条件的,资金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中。
⑤职工办理此项业务前,开发商应先到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办理备案审核。
2.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
(1)所需资料: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
②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③开发商出具的售房账户证明。
(2)注意事项:
①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全款付清房款的不予办理提取。
②购买异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合同备案证明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不予办理提取。
④提取资金转入开发商售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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