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供暖收费标准是多少

导语 城市热力实行社会商品化经营,热费收缴按供用热合同履行。具备热计量及温度调控功能的,应当实行计量收费。

  采暖费收费标准:

  依据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乌市计价工农〔2003〕40号》文件规定:乌鲁木齐市供暖热力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含税价)。

  建筑面积的计算办法:

  建筑面积=室内受热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阳台受热建筑面积

  作为经营性场所的地下室受热面积以实际受热面积征收热费;封闭式公用楼梯带有暖气设备的,以实际受热面积的30%征收热费。封闭式没有供暖设备的阳台不得计算供热面积;居民用地下室、冷藏室不征收热费;公用楼梯为开放式天井的、封闭式公用楼梯间没有暖气设备的,不计算供热面积。

  采暖期供暖时间: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规定:乌鲁木齐市供暖时间为每年从10月10日始至次年4月10日止。在气候发生异常时,以市政府通知规定的供暖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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