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理商品房预售的申请条件

导语 关于乌鲁木齐办理商品房预售需要的申请条件,大家对此有了解吗?赶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筑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准备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表和申请表(原件)

  (二)开发企业承诺书;法人受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

  (四)预售项目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具的项目坐落位置证明(项目首次办理需提供原件)

  (五)发改委的《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项目首次办理需提供原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宗地图(彩印);证中记载有司法、行政限制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图(彩印)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九)由项目施工方出具的《投入开发建设资金付款证明及工程进度证明》(原件)

  (十)已通过审核的测绘成果报告(预测)(原件)

  (十一)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

  (十二)工程施工合同(一、三部分)

  (十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合格文件对楼栋的描述应符合规划和施工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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