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导语 乌鲁木齐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有《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具体可见正文。
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需资料:
(1)《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
(4)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
(5)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发放日至今还款明细表;
(6)商业银行出具对公收款账户证明,注明公积金贷款转入的账号、户名、开户行、银行联行号。已向管理中心备案收款账户的银行除外。
2、注意事项:
(1)单位未办理集资人员备案手续的不得办理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商业贷款借款人、集资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须为同一人;
(3)其他注意事项参照本细则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注意事项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乌市公积金最新通知、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