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导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24年持续引进人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新时代人才强兵团战略,根据兵团和第二师铁门关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形成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发挥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 坚持精准引进的原则,围绕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精准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服务和激励保障工作。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学院通过人才引进、校园招聘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全职引进的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学历、高职称和高技能或具备相应技术技能水平的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学院发展的主体专业中急需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

  第二章 人才分类和激励政策

  第六条 引进的人才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具有高校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学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博士研究生;具有高校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级技能大师;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层次: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与上述条件层次相当的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 引进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同岗位正常工资福利、报酬和法定节假日外,享受下列人才激励政策。

  1.住房补贴。引进的人才按服务年限以年度发放住房补贴。

  第一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总额70万元。

  第二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总额50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住房补贴总额20万元。

  2.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予以发放。

  第一层次人才:每年7万元,连续享受3年。

  第二层次人才:每年5万元,连续享受3年。

  第三层次人才:每年3万元,连续享受3年。

  引进的人才与学院约定服务期限为8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按聘用合同约定退回未按规定享受的各类补贴。

  第三章 程序和管理

  第八条 人才引进计划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根据分工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商教务处负责。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人才需求建议,组织人事处商教务处根据年度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引进建议,经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组织人事处根据学院党委确定人才引进计划,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第十一条 引进的人才应签订人才引进服务协议和聘用合同,明确服务年限和工作任务等。

  第十二条 建立引进人才退出机制。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或协议约定的专项考核中不称职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或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经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核实认定后,解除聘用关系,退回未按规定享受的各类补贴。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为人才引进责任主体,各用人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在决策人才引进事项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经费来源主要为兵团党委组织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第二师支持学院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和学院自筹三个方面构成。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引才】可获新疆各地引才公告、报名方式/入口、咨询电话、政策待遇等内容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