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停车费新标准来了(附图)

导语 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以及道路自动计费停车泊位在规定的夜间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

  附件: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览表

  拓展消息:

  停车服务费价格管理形式有哪些?

  停车服务费根据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下列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1. 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等配套停车场(库、泊位)(以下简称“停车场”);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青少年宫、体育场以及银行、保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建筑红线内或者配套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场;

  3.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建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兴建(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

  4. 经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划定的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5. 社会资本在建筑红线外,利用公共资源独资修建的停车场;

  6.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的公共场所内设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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