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乡低保资格取消条件

导语 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5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20年的不低于410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4350元/年,但低保会以个人及家庭收入为依据,会随时取消哦!

图源乌鲁木齐问政平台

  2011年我市出台的《关于重度残疾人享受我市城乡低保待遇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具有我市城乡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盲残),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本人直接纳入城乡低保并全额享受低保待遇”;该规定中 “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明确了“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盲残),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是要考虑本人收入的,这符合并彰显城乡低保救贫、济困的救助理念,保证社会收入再分配的公平公正,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救助。低保政策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救助管理原则,即城乡低保对象随着其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人均存款超过当年低保标准12个月总额的变化,随时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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