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低保居民及特困人员取暖救助金怎么领取

导语 2021年10月在册低保居民(已享受取暖报销政策的除外)及特困人员可以领取取暖救助金,详见正文!

  具体的发放办法是什么?

  1、各街道办事处、石河子镇、石总场、152团低保居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配合城中村散煤燃烧治理攻坚行动要求,采取用电取暖的,按照集中供暖标准,持本人姓名购买电费发票到社区(连队、村)登记后造册发放。

  2、低保居民与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友、监护人同住或租住住房的,以及在养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社区(连队、村)核实情况后统一写出说明报街道(团场、镇)登记后以集中供暖救助标准,造册发放。

  3、自有自住房屋由供热单位集中供暖的低保居民、特困人员,采取先发放救助金的方式,由个人到供热单位缴清取暖费后持取暖费发票和本人房产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社区(连队、村)登记。确属集中供暖、但尚无房产证的家庭,可持购房发票(验原件留复印件)、取暖费发票等先到社区(连队、村)上报登记,后由房产部门认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新疆/乌鲁木齐供暖时间、供暖咨询投诉电话、缴费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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