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至12月1日乌鲁木齐暂停办理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

导语 根据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消息,11月27日至12月1日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

关于暂停办理我市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办事群众:

  因配合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上线切换自治区住建厅“智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工作,我中心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将暂停办理,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含继承、析产等)、夫妻更名、法院强制过户等转移登记和在建工程抵押业务停办,其他不涉及房产交易业务正常办理。暂停业务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至12月1日(星期日),12月2日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请广大办事群众、企业结合自身需求,提前做好相关办理安排,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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