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温津贴发放几个月

导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4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C以下的 (不含 33C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不低于 70 元/月,支付时间为每年的 6月至9月

  依据:《关于乌鲁木齐市企业高温津贴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乌劳[2011]86号

  拓展消息:室内装了空调还有高温津贴吗?

  温度降至33℃以下并取证。首先需确认,工作场所安装了空调,但温度仍没有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仍需支付高温津贴。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一旦进入仲裁阶段,根据倒置举证规则,室内温度是否达标,该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作业场所温度低于33℃,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后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高温津贴】可获新疆/乌鲁木齐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时间及官方文件原文。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