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年满16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巴州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灵活就业各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巴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自2025年1月1日起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巴州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灵活就业各类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读大学生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所需材料
身份证、银行卡(借记一类卡)。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人自行申报,不得低于巴州最低月缴存额标准,且不高于巴州最高月缴存额标准。
缴存额可按月、按季或按年调整,由本人自行通过互联网或柜台申请办理。
2025年月缴存额:176元-7562元四、使用
(一)提取:灵活就业人员发生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行为的,参照《巴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缴的,办理停缴手续后可办理销户提取(销户提取时本人及配偶不得存在未结清的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销户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在巴州范围内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缴存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
(二)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的,可按照《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参照《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可贷房价的80%,且不得高于个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目前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办理公证,公证费用由管理中心支付。
贷款利率:首套贷款 5年以下(含5年)2.1% ,5年以上 2.6%第二套贷款 5年以下(含5年)2.525%; 5年以上 3.075%举例:个人月缴存额1000元,缴存6个月后账户余额6000元,可贷额度为15万元(6000元×25=15万元);缴存1年后账户余额12000元,可贷额度为30万元。
如果夫妻双方都缴存公积金,月缴存额均为1000元,缴存6个月后可贷额度为30万元;缴存1年后可贷额度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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