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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不动产由夫妻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名下的业务如何办理

导语 不动产由夫妻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名下的业务分为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存续期(即婚内状态)和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即离婚状态)两种类型。

  不动产由夫妻一方转移至另一方名下的业务如何办理

  该业务分为夫妻双方还处于婚姻存续期(即婚内状态)和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即离婚状态)两种类型。

  若是婚姻存续期内的业务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用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将其婚前个人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归其中一方所有。此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具体、明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业务办理:

  1、在婚姻状态已经解除若该处不动产属于一方结婚前财产或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若无其他约定及限制条件,可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将该不动产约定为另一方单独所有。

  2、夫妻持有《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裁定书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文书所判定内容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取得相关产权之后方可由权利人行使物权。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不动产权证书;

  5、赠予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相关约定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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