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2025年度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和田地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8059.5元,基数下限为175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缴存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当在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完成,各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核定并入账后方可调整当年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的计算。2025汇缴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即:月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二)缴存基数最高上限。参照和田地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最高不应高于上述标准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8059.5元。

  (三)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对外公布的和田地区各县市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为1750元。

  三、缴存比例

  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同一单位下的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月缴存额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即: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取整到元,且合计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最低下限。

  (二)月缴存额最高上限。按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上限28059.5元、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2025汇缴年度我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6734元(即:单位月缴存额3367元,个人月缴存额3367元)。

  (三)月缴存额最低下限。按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下限1750元、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2025汇缴年度我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176元(即:单位月缴存额88元,个人月缴存额88元)。

  五、办理渠道

  本次调整采取全程网上办理方式,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登录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xjgjj.xjjs.gov.cn),选择“和田地区”,单位网厅入口验证登录,进入本单位缴存界面后,选择“年度基数调整”进行网上申报,所需相关表格可在单位网厅查阅和下载。

  六、其他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调整工作。

  (二)规范缴存行为,及时清理挂账。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同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如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登记信息不符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申请》等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到中心所辖各县市业务受理窗口进行修改。同时,通知个人缴存账户已封存6个月及以上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四)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联系电话。

  和田市区管理部:0903-2038172

  皮山管理部:0903-6426828

  墨玉管理部:0903-6515313

  洛浦管理部:0903-2985855

  策勒管理部:0903-6714007

  于田管理部:0903-6813626

  民丰管理部:0903-675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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