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202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

导语 哈密市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额为30464元,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缴存基数下限额为1890元,巴里坤县、伊吾县职工缴存基数下限额为1750元。

  一、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从2025年7月1日起,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23年年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年平均工资。

  工资基数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的内容为准。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根据(有关部门)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哈密市2024年度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总额计算,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额为30464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高上限额为7312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新政发[2024]66号《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哈密市、中央自治区驻哈各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90元;巴里坤县、伊吾县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下限额为176元。

  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二、缴存比例的确定

  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执行以往规定,即为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连续两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哈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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