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禁养犬只有哪些

导语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乌鲁木齐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中,明确了39种犬种(含禁养犬种血统的杂交犬)禁止个人饲养。

  禁养的39种烈性犬包括:

  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杜宾犬、莱州红、狼青、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灵缇、苏俄牧羊犬、比特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纽芬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高加索犬、其他獒犬。

  违反禁养规定有什么处罚?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未登记、未延续登记犬只的,或者违反本条例未办理养犬人住所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督促养犬人在不超过三十天的期限内进行登记;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收容犬只。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将犬只送交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或者犬只收容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收容犬只。

  携带犬只外出有什么规定?

   《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为犬只挂犬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为体(肩)高超过三十五公分的犬只戴嘴套;

   (四)单位饲养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五)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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