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
导语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定期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可通过3种方式进行,一起来看看吧。https://mzt.xinjiang.gov.cn/xjmzt/c113003/202409/ae8791d003ac499784aada8336774d67.shtml
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定期开展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可通过3种方式进行:
1、共享待遇资格认证数据。
通过共享交换人社部门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进行认证,无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的按照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认证。
2、线上认证。
未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16日开始后30天内,通过“高龄小程序”完成线上“人脸核身”。
3、线下认证。
本人因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和线上认证的,村(居)民委员会应运用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
未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的,应暂停发放或缓发,认证后予以补发。
相关拓展:
老年人津贴变更和终止
(一)户籍迁移。在疆内跨县级行政区域迁移户籍的,应及时在“高龄小程序”办理高龄津贴户籍地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次月由迁入地发放。户籍迁至疆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二)丧失待遇资格。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三)其他情形。
1.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可申请高龄津贴。
2.对享受高龄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老年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津贴,服刑期满后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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