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导语 职工在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包含铁路系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可见正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提取业务必备身份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执行】

  1.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及婚姻关系证明。

  2.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公证的继承协议、公证的遗嘱、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 5 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并由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无需公证。继承人应提供本人为法定继承人相关佐证材料如结婚证、户籍材料证明、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时,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3.作为监护人提取的,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4.作为受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转入提取受托人或其他人银行卡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能有效证明委托意愿的材料。

  【其他所需资料】

  1.所需资料:

  (1)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或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或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2)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发票或工程(预)决算报告;

  (3)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宅基地证;

  (4)提取人银行卡。

  2.注意事项:

  (1)职工在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包含铁路系统)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办理提取。

  (2)提取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其本次所建修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实际建造、翻建、大修费用。

  (3)建造、翻建、大修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逾期不再追溯办理,所建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建造、翻建、大修款,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卡中。

  (4)提供有(预)决算资质部门出具的工程(预)决算报告,分中心、管理部需实地查看(出具现场照片及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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