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居民用气阶梯计价周期是多少
导语 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为了建立完善的资源型产品定价制度,体现“多用者多付费,少用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同时也是为了实现节能减排、保障供应的需求。
实施阶梯气价的主要内容
(一)分档气量的确定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其中:居民生活用气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气量为0—3000(含)立方米/年。
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其中:居民生活用气气量为300—400(含)立方米/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气量为3000—4000(含)立方米/年。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其中:居民生活用气气量为400立方米以上/年;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气量为4000立方米以上/年。
(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比价关系
充分考虑供气成本、合理收益等原则,将居民阶梯用气量设置为一、二、三档,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价为1:1.2:1.5。
(三)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用气量的核定
遵循多占用资源多付费的原则,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采暖面积需求”,确保冬季取暖期室内温度不低于20℃为基准用热制定用气量,同时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需求。
(四)计价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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