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内容
导语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一)普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为0—300(含)立方米/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为300—400(含)立方米/年,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即400立方米以上/年。
(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保障基本住房采暖面积需求”,确保冬季取暖期室内温度不低于20℃为基准用热制定用气量,同时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需求。第一档用气量为0—3000(含)立方米/年;第二档用气量为3000—4000(含)立方米/年;第三档用气量为4000立方米以上/年。
各档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对应的分档气价比价为1:1.2:1.5。比如:一个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300立方米,按照1.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如一个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400立方米,其中:300立方米按照一档气价1.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100立方米按照二档气价1.8元/立方米标准执行。如一个普通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500立方米,其中:300立方米按照一档气价1.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100立方米按照二档气价1.8元/立方米执行,100立方米按照三档气价2.25元/立方米执行。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户按照相应阶梯的用气量和阶梯价格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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