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买房落户政策最新
导语 在乌鲁木齐购买房产,可以为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详见正文!
购买房产落户
申请条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或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含未竣工交付),或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可申请本人或配偶及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住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合同或批准文件)、交款票据;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有关要求
1、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承诺的事项须承诺人到场办理;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应持居民身份证办理户籍迁移业务。
2、严格依法依规受理、审核、审批户口业务,不得另行附加条件和证明材料。对申请市外迁入人员应当进行人像检索比对,发现有重复户口、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况的暂不予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存疑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产权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只限其中的一个产权人申请户口迁入,其他产权人现场签署放弃落户申明。
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应在经营地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后迁移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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