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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8 17:46:58
办理条件

(一)学历落户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1.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学信网学籍电子注册人员);

2.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在校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人员)。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1.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

2. 获得发明专利的。

(四)专业技能人才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1. 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

2. 在国际、国家、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3. 取得中级工(四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

(五)投资创业就业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1.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满半年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

2.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满半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经营者。

(六)安居落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迁入本市落户:

1.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

2. 购买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的,购买公寓、写字楼、商铺已缴纳契税的;

3. 购买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

4. 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年,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

(七)投靠落户

1. 领取结婚证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一方;

2. 父母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子女;

3. 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母;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可放宽年龄限制),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 现役军人,可申请为其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2. 已安置落户的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迁入本市落户。

(九)其他落户

符合以下政策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落户:

1.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

2. 部队转业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随军家属;

3. 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

4. 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

5. 其他符合落户政策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户口迁入政策服务管理工作(试行)的通知

办理材料

(一)学历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籍查询结果;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发明专利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四)专业技能人才落户

1. 技能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符合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 技能竞赛获奖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获奖证书;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五)投资创业就业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社区民警注明经营满半年);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截图,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个体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在本市缴纳的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六)安居落户

1. 购买房产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寓、写字楼、商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协议(购房合同或批准文件)、交款票据;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社区民警出具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商业用途的公寓、写字楼和商铺还需提供落户地址材料。

2. 安居就业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社区民警核实并注明在本市居住满三年);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近三年的居住证或社区民警出具的近三年居住信息登记表;在本市缴纳的近三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七)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现场填写《未婚承诺书》;残疾子女投靠的提供一级或二级残疾证。

4. 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超过18周岁的在校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或学籍证明。

(八)现役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1. 现役军人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配偶申请落户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户口迁入)、父母申请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2.退役军人及其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证、转业证、复员证、退伍军人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父母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落户地址材料。

(九)其他落户

国家机关招录的公务员、事业编干部,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的,部队转业干部、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安置的退役士兵及驻乌部队随军家属,经批准在本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加入中国国籍的人员,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安置的无户籍人员,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落户。

推荐阅读:乌鲁木齐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原文)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址

1、天山区分局户政大厅

0991-8829332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跃进街199号

周一至周五早10:00-晚19:00中午不休息,周六11:00点至16:00

2、沙依巴克区分局户政大厅

0991-2353050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9号

周一至周五9:30-21: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11:00至19:00

3、高新区分局户政大厅

0991-491507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创新广场B座一楼

周一至周五早10:00-晚19: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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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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