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公布

导语 10月12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明确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详见正文!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新医保[2021] 75 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 新人社函[2024]138 号)精神,现将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的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332元/月。

  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核定工作,此文件自印发次月执行

  白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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