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没有领取完重新就业的可以领吗

导语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金没有领取完重新就业的,剩余的失业金可以予以保留,在下次失业时继续发放。

  实例:张某2018年3月份失业后申请了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2018年6月, 张某在B公司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请问如果张某3个月后再次失业,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请说明理由。

  解答:可以继续领取。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本案例中的张某如果在工作3个月后再次失业,还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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