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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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保险缴费
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乌鲁木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按照1530元/月的标准发放,该政策长期有效。

领取期限

3-24个月

点此查看领取期限要求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乌鲁木齐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领取材料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2.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领取地址

自2023年6月1日起,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理地点将由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楼(南湖西路99号)变更至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失业人员可前往原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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