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因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乌鲁木齐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布死亡情况下,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呢?赶快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要件
(一)死亡证明
(二)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继承人身份证
(四)继承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I类借记卡)。
二、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封存状态。
三、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存通取)
四、注意事项
(一)职工死亡提取,如有公积金贷款的,首先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还清贷款后账户仍有余额且公积金余额少于壹仟元的,法定继承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不提供继承公证书。
(二)多个继承人因故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因特殊原因多个继承人无法同时到场的可逐个提取,提取人需签署放弃利息的声明,利息归最后一个继承人所有。
特别提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公积金查询入口、提取/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