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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26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第一批次)

导语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可见正文。

  招聘条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身心健康、诚实守信。

  3.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发挥教学、科研和师德师风的模范作用。

  4.学术专业水平高,科研创作成果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具备带领学科专业和承担核心骨干课程教学的能力。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原则上须取得博士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或取得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

  岗位条件

  1.高层次领军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及以下,国家级、省部级杰出人才,学术造诣高深,具有引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的能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年龄50周岁及以下,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力,近五年取得比较突出的学术成果,具备成为领军人才的潜质。

  3.学科专业骨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年龄45周岁及以下,胜任核心骨干课程讲授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近五年在本学科领域中已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

  4.优秀青年博士: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实践与创作能力。根据五年内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分为三个层次。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以其报名时已获得且可凭相应证书办理入职手续的最高学历学位进行报考。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等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3.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情形岗位。

  引才待遇

  (一)薪酬待遇: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津贴、年终绩效以及优厚的住房补贴和科研创作工作经费,具体根据引进层次面议。

  (二)科研创作保障:根据学术和科研创作需要,提供研究创作平台和实践基地,为学术研究和科研攻关提供支持。此外,可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作平台项目。

  (三)职称评聘: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到校工作后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原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聘任;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引进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津贴待遇;符合条件的,次年申报参评副教授。

  (四)其他待遇: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人才项目,在科研创作时间保障、团队合作、研究生导师遴选、协助解决配偶工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引进程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符合附件1专业需求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以下程序引进:

  (一)报名

  1.高层次人才招聘采取“绿色通道”引才。

  2.有意向者可将附件3信息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发送至专业所属学院(部门)邮箱,并按照附件1中的联系方式与报名学院联系。

  3.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

  4.附件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生证及学校推荐意见(应届生提供)

  (4)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带二维码)

  (5)职称证书

  (6)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7)近5年获奖证书或证明

  (8)近5年参与科研工作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字盖章页。

  (9)近5年论文著作。论文及专著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在国际发表的论文提供中文译文全文及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收录证明。所有论文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的,录用证明无效。

  (10)其他学术成果证书

   注:上述材料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应聘人员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应聘资格及恶意扰乱应聘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请将以上应聘附件材料合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并连同《新疆艺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无需转成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在学院(部门)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职称。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着重核验人才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工作履历和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三)考核

   用人单位采取现场的方式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着重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涵养、专业知识、教学与科研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通过且初步达成引进意向的,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对考核合格者,学校组织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可申请在学校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复查,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体检环节中包含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考察

   采取面谈、外调、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应聘资格条件。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经核准后,取消其考核和聘用资格。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拟聘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重要信息存疑无法认定或存在档案造假行为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人员将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艺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排除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报到后,学校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报到时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或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初次就业人员)或6个月(原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新疆艺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联系电话:0991-2501250(夏老师、王老师)。

  (三)邮箱:jsgzb@xj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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