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化水平,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乌教办〔2026〕45号)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幸福中学: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兵教函〔2026〕19号)要求,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性与科学化水平,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全面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等院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自治区、兵团直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严格遵循所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入学后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落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三)坚持规范公平。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区(县)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巩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鼓励探索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机制。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未经自治区、兵团审批同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需严格控制在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扩大实施范围及各种“搭便车”行为。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
二、招生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
1.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2.网上报名登记完成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预审。预审通过的,进入招生系统审核;预审不通过的,通知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补充材料或线下提交所需材料。
3.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工作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并通过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学籍。
4.录取学校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通知被录取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到学校现场核验证件、办理入学手续、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入学
1.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小学毕业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因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4.各初中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编班制度,从严规范中小学特定类型招生,不断健全公平公开、规范透明、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问题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梳理,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查找招生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深层次原因,结合本区(县)实际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于9月底前,将本区(县)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至市教育局。
(二)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公安常住户籍数据、卫健人口统计数据、社区网格监测数据、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多元数据比对互证,建立完善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前瞻性规划本地学位供给,定期以本区(县)为单位开展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摸排,精准分析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进行学位预测预警。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新增大班额。同时,根据各学段不同特点,以本区(县)为单位,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坚持“平稳渡峰、避免浪费、重在质量”的原则,以挖潜各学段教育资源为主,不断优化中小学布局,确保解决好“高峰承载”与“低谷闲置”的矛盾。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学校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附加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于2026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学区划分和招生咨询电话及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学校于7月中旬前细化本校招生程序,形成招生方案,报属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通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2026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五)加强风险防控工作。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前置摸排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要联合网信部门加强对违规虚假招生宣传、恶意炒作教育话题等负面网络信息及自媒体的查处,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2.“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
3.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及问题线索反馈电话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适龄儿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主是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6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 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和房产登记地不一致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非本市幼儿园毕业适龄儿童。须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初中入学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房户一致。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世居搭户。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无房证明。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3.无房租住。需提供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 住房性质。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国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的依据,其户口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房户不一致小学毕业生。对于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等信息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非本市小学毕业生。须在2026年7月15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符合条件的本市常住户籍(2026年6月1日前迁入)按照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保送生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学区就近入学、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非本市户口学生服从区(县)教育局分配入学,在本市有连续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实质性就读的;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A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享受普通高中一批次保送生政策。
“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教育入学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
二、涉及事项及权限划分情况
(一)办理事项
小学阶段新生入学审核
(二)权限划分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辖区划分审核入学资格,入学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当年学区划分至就读学校报到入学。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信息收集、审核及录取全流程招生工作,提供“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服务。
三、办理机构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四、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二)《居住证暂行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五、办理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第二部分“招生入学程序”“小学入学”有关要求,依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附件1)有关条件进行办理。
六、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
(二)法定监护人正式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
(三)法定监护人本人房产证(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
七、办理流程
申请—预审—审核—录取。
八、结果送达
2026年8月30日前,发送入学报到通知。
九、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进入“新疆政务服务网”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注册登录,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逐步进行网上申报。(2026年5月,已在园幼儿参加入学信息摸底的家长,仅需登录平台,按指引完成学生信息绑定即可核验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办理
网上审核未通过、国家规定的优待对象或无法在网上提交申请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要求,带齐相关材料至各区(县)线下办理地点进行申报审核,一次办理。
(三)线下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30—13:30,15:30—18:30(北京时间)。
(四)线下办理地点
米东区: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米东区三道坝南路156号519办公室)
经开区(头屯河区):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维泰大厦三楼)
高新区(新市区):高新区(新市区)教育局(北京南路86号)
天山区:天山区教育局(和平南路204号)
沙依巴克区:沙依巴克区教育局(乌鲁木齐市第二十二小学桂江街校区旁)
水磨沟区:水磨沟区教育局202办公室(水磨沟区七道湾南路168号)
达坂城区:达坂城区教育局(达坂城区绿环路12号)
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2号楼县教育局110办公室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生】可获乌鲁木齐2026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入学条件、乌鲁木齐“教育入学一件事”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