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告
导语 为切实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将伊宁市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入学:2019年4月1日之前(含4月1日出生),年满6周岁5个月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问题需延缓入学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在9月1日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初中入学:小学应届毕业学生;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到乡镇中学就读。
3.义务段转学:市外转入伊宁市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就读学生。
二、招生时间
一年级新生报名:8月25日—8月29日
七年级新生报名:8月25日—8月27日
转学学生报名:9月1日—9月5日
三、招生办法
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须服从调剂。
(一)报名流程及步骤
1.线上报名。市区学校实行线上方式招生,需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通过扫描招生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按照户籍和监护人房产填报所属学区学校。
2.现场报名。乡镇学校采取线下报名方式到户籍、房产所在地学校现场报名。
3.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驳回,对材料造假的一律取消相应学校入学资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伊宁市户籍适龄儿童所需材料: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伊宁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于秋季开学后一周内集中办理。结合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家长可自行联系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学校进行申请转学,或携带证件到伊宁市教育局申请调剂入学。市区范围内中小学之间非必要不转学,如因居住地变更且转入学校学位充足,可联系学校申请办理转学。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每年7月伊宁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伊宁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落实教育安置,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
(二)教育优待对象: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引进人才、招商引资等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入学优待政策。
五、报名规则
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规则依次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入学。
1.本市房户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的地址与户籍地址相一致。
2.本市世居户无房。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适龄儿童为出生落户,没有迁入迁出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须提供伊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无房证明)。
3.本市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房主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的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
4.本市户籍租房。伊宁市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租住房屋的,所租住房屋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证明。
5.非本市户籍购房。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有效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购房的随迁适龄儿童。
6.非本市户籍租房。非本市户籍并持有伊宁市流动人口有效居住证,且法定监护人在伊宁市租住的随迁适龄儿童。
六、相关说明
(一)红色预警学校
(1)红色预警学校名单:伊宁市第二十四小学、伊宁市第十九中学(九年一贯制)、伊宁市第二十二中学(九年一贯制)、伊宁市第二十三中学。
(2)招生范围:红色预警学校仅招收本学区范围内房产及户籍一致,取得房产证及落户时间满一年以上(以每年的8月20日为节点)且实际性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橙色预警学校
1.橙色预警学校名单:伊宁市第七中学、伊宁市第十中学、伊宁市第十五小学、伊宁市第二十五小学(2026年8月纳入红色预警学校)、伊宁市第三十小学。
2.招生范围:橙色预警学校仅招收本学区范围内房产及户籍一致,以当年的6月1日为节点,且实际性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所有。
(三)学位锁定
红色预警学校和橙色预警学校从起始年级新生及在校学生实施家庭住址登记入库制度,凡是已经登记入库的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一个家庭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一个家庭学位(多胞胎、二孩、三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不能再作为其他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依据。凡家庭学位已占用的,该房户学位即被锁定,待该房户学生毕业后,学位锁定自动解除。
(四)积分规则
在预警学校学区内房户一致,房产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100%所有,且学位未被占用,但房产或户籍晚于规定时间迁入,如报名学校未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房户积分办法,自高而低招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积分规则如下:
积分=户籍积分+房产积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户籍积分: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户口簿原件,按适龄儿童迁入该学区的日期开始计算,按天积分,一天计1分,积分不封顶。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房产积分: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原件,按监护人取得产权证发证日期开始计算,按天积分,一天计1分,积分不封顶。计算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特别提醒: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合同、转让房产产权人公证书、私人交易合同和特殊房产(如门面房等非住宅类房产)不积分。
七、招生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由伊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统筹、指导、协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全程监督。各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招生程序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实行“五公开”,即公开学校学区、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二维码、招生咨询电话。
3.中小学招生入学不得以考试选拔学生,不得违规收取跨学区费、择校(班)费、借读费等费用。
八、重要提醒
1.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配合学校完成资料审核工作,切勿错过报名时间和审核时间。如错过报名时间且所在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的,将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招生二维码及网上报名步骤将于招生报名前通过“伊宁市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届时会公布教育局、学校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家长可电话咨询。
3.本通告仅作为招生工作的指导,不作为购房、投资的参考。房产公司、二手房中介公司不得擅自以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因购房造成无法入学或转学的,由房产公司、二手房中介、购房者自行解决。
4.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2025年伊宁市秋季入学招生工作,如发现单位或个人从中非法谋利或其他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伊宁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99-8327251,联系人:迪里努尔·阿不力米提
伊宁市组织部监督科,联系电话:0999-8359026,联系人:赵霞
伊宁市教育局纪检室,联系电话:0999-8327156,联系人:石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无法参照通告的特殊情况,由伊宁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