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导语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幸福中学: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兵团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新教函〔2025〕256号)要求,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未录取的学生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集团化办学学校以及高等院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自治区、兵团直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严格遵循所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未经自治区、兵团审批同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积极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入学程序

  (一)小学入学

  1.在本市居住的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指南”和“操作演示视频”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2.网上报名登记完成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程序组织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预审。预审通过的,进入招生系统审核;预审不通过的,通知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补充材料或线下提交所需材料。

  3.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工作规定,组织招生录取,并通过录取学校通知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学籍。

  4.录取学校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录取结果,通知被录取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按照要求到学校现场核验证件、办理入学手续、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

  (二)初中入学

  1.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小学毕业生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并经确认的信息,建立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建立后,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学区录取的重要依据。

  3.因父亲或母亲(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学生无法在学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原则,予以另行分配。

  4.各初中学校应在接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后,五日内通知被录取的初中新生。被录取的初中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严格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做好学位监测预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和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和方案,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同时要考虑人口变化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统筹化解“大班额”“大校额”,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学校建设布局,确保在适应增量需求的同时避免学龄人口波峰之后的资源浪费。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指导学校在学生入学1个月内按要求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附加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2025年 6月15日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招生咨询电话,公开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及时间。要监督管理辖区内学校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于2025年9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果。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违规违纪招生的学校、个人,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招生】可获乌鲁木齐2025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入学条件、乌鲁木齐“教育入学一件事”指南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