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和15%

导语 注意啦,从2023年7月1日起,新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10%和15%,具体的标准详见正文!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有关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16元/月,提高至不低于678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441元/月,提高至不低于507元/月。此次提高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提标工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要强化资金保障,足额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将补发低保金精准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广泛宣传低保提标工作,普及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传递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厚爱,教育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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