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期间昌吉市烟花爆竹禁燃区

导语 昌吉市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告知书发布了,其中提到了集中燃放区及禁止燃放区,详见正文!

  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昌吉市2023年春节期间(1月21日—2月5日)到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

  昌吉市南外环路以南、北绕城路以北、西外环路以西区域的乡镇集镇区、村委会文化活动中心设立集中燃放区。

  二、禁止燃放区

  (一)城市建成区域内(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路以北,西外环路以东,北绕城路以南);

  (二)城市建成区域外: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昌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可获新疆/乌鲁木齐烟花爆竹购买地点、价格、燃放时间及禁鞭公告(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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