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雅县引进人才十条规定

导语 近日,沙雅县发布沙雅县引进人才十条规定,对于引进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租房补贴、科研奖励···均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沙雅县引进人才十条规定(试行)

  1、本规定引进人才是指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教育医疗、文旅和“三农”等方面的党政、专业技术、企业经营管理等人才,不受岗位职数、职称和编制限制直接引进,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同级别标准执行。

  2、引进副高级、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套不低于60㎡可拎包入住的住房,其他引进人才可申请入住周转性住房。按照学历和职称不同,自行租房每年可享受租房补贴1500-6000元不等;本县购买首套房每年可享受购房补贴5000-20000元不等,不超过5年。

  3、人才到岗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00元并按里程报销路费。工作期间取得副高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职称或学历人才,给予10000-20000元人才提升奖励。

  4、人才子女享受本县同等就学待遇,1-3岁托育儿童,补助500-1000元/月。妥善解决人才配偶就业问题,愿意调入本县工作的,开设绿色通道。落户本县的人才,一次性奖励补助5000元。

  5、填补科研空白技术、培养科研技术团队、建成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才,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经论证立项,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才项目扶持资金。

  6、引进副高级(副县级)、硕士研究生(正科级)等高层次人才,发放“沙雁人才”绿卡,每年享受体检、旅游、培训、就诊等优惠政策。已引进人才符合条件也可享受相关政策。

  7、近三年引进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人才,在本县购买首辆小汽车,一次性补助1-3万元。

  8、定期沟通联络沙雅籍在外工作、发展的高级知识分子、经商创业人员、行业资深人士等,按需柔性引进。凡有意到本县工作的干部和人才均可开通绿色通道,享受本规定各项政策,待遇原则上与原单位保持一致。

  9、人才聘用期内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在人才之家设立人才服务专窗,搭建“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建立2000万人才奖励基金池,作为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专项经费。

  10、行业领域制定的特殊引才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规定待遇。本规定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沙雅县引进人才及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沙党办发2018]98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邓鸿云0997-677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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