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的待遇保障

导语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的对象是参加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的待遇保障可见正文。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的待遇保障:

  一、普通门诊支付比例。

  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对退休人员给予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倾斜。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一级医疗机构执行。

  二、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按4000元确定。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确定。

  三、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原则上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确定,多次在普通门诊就医的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

  四、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门诊慢特病限额、门诊特殊药品保障限颜、日间手术限额共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原则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增加25%左右。超出职工医保年度限额的,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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