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加乌鲁木齐就业见习
导语 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参加乌鲁木齐就业见习。
见习对象
1、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相关拓展:
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按乌鲁木齐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月)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限
6个月,特殊岗位需要延长见习期限的,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须协商一致,报经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市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治区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致电。
乌鲁木齐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991-4639654
天山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2617930
沙依巴克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564446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193081
水磨沟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4612292
经开区(头屯河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3728302
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1-3305041
乌鲁木齐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0991-5922773
甘泉堡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991-770680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见习】可获乌鲁木齐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指南、电话、见习岗位及报名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