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导语 乌鲁木齐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可见正文了解。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生育保障待遇

  (一)待遇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产检、住院分娩和生育津贴待遇。计划生育待遇享受条件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二)待遇类别及标准

  1.女职工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顺产生育支付标准4500元;剖宫产生育支付标准75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一孩增加1000元。

  2.女职工产检费用标准2000元。

  3.女职工流引产费用。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医疗手术费用,支付标准1200元;怀孕四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引产的医疗手术费用,支付标准2000元。

  4.女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200元。

  5.职工实施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和复通手术的费用。女职工实施输卵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输卵管吻合复通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男职工输精管结扎手术支付标准600元,输精管吻合复通手术支付标准2000元。

  6.用人单位参保职工配偶未就业(无业或失业)且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按上述标准50%享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待遇

  (一)待遇享受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其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待遇类别及标准

  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4500元;剖宫产7500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待遇

  (一)待遇享受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分娩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待遇类别及标准

  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5500元。

  进一步明确问题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住院分娩待遇,不享受产检、计划生育、生育津贴待遇。

  (二)未达到定额支付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以内据实支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乌市生育登记备案办理方式/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发放方式及生育待遇报销标准(持续更新)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