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导语 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及以上的,且办理生育备案登记的女职工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日期之后至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产检费2000元及生育津贴于生育医疗费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女职工流产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乌鲁木齐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图源乌鲁木齐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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