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导语 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费用负担才能大幅减轻,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住院待遇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

  ●其他一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

  ●转往自治州外、自治区内定点医院报销50%;

  ●转疆外定点医院报销45%。

  ●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不符合急诊条件赴外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保险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30%。

  大病保险待遇

  ●普通人累计自付超过1.37万元的部分,0至5万元报销60%,5至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70%,不设封顶线;

  ●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超过6850元进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推荐阅读:昌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城乡医保】可获新疆/乌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流程、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入口。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