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认定申请中死亡、交通事故、暴力伤害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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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地址:
①参保职工及单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业务楼一楼工伤保险科5号窗口
②未参保职工及单位:
米东区社保分中心:米东区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9号窗口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社保分中心: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二楼304号窗口
高新(新市区)区社保分中心:新市区河南东路79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7号窗口
天山区社保分中心: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一楼16号窗口
沙依巴克区社保分中心:沙区滨河南路120号沙区分中心一楼4号窗口
水磨沟区社保分中心: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9号窗口。
2.窗口办理时间:
①参保职工及单位:周一至周五 上午10:30-14:00,周一、二、四下午15:30-19: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未参保职工及单位:周一至周四:10:30-18:30、周五:10:30-14: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
2.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工伤】可获乌鲁木齐工伤赔付标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及官方办事指南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