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标准
导语 乌鲁木齐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包括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可见正文。
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劳动者(含新疆籍和非疆籍):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吸纳劳动者社保补贴(含新疆籍和非疆籍):
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全额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家政服务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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