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供暖温度标准是多少

导语 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全文公布,关于设施管理、供热管理、用热管理、热费收缴等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二十摄氏度。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测温,测温记录经用热户签字后建档。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的,供用热双方可申请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

  经测量,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推荐阅读: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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