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燃气供热报停时间+电话+材料

导语 乌鲁木齐燃气供热有限公司暖气报停需要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详见正文!

  用热户办理报停业务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用热户申请书一份。

  二、用热户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分户图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报停业务需缴纳基本热费。

  五、报停申请通过后,有效期为当年采暖期。

  如下一采暖期继续停暖,需再次递交申请。

  该业务可联系本小区收费员办理,也可至所辖区热力收费营业网点办理。

  24小时监督服务热线:0991-3295777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整个供热期用热,但应在供热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停止用热的用热户,应当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热户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

  推荐阅读:乌鲁木齐燃气供热有限公司缴费方式(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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