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快递网点工伤保险缴纳费率及基数是多少

导语 近日,新疆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对于基层快递网点的工伤保险缴纳费率及基数,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一、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二、费率核定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4号)有关规定和工伤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全区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初次缴费统一按照0.4%确定缴费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按规定浮动调整。

  三、缴费基数

  对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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