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后个人账户会取消吗?

导语 今后“个人账户”有了“共济”功能,资金可通过家庭共济方式,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且门诊共济后个人账户是不会取消的。

  不会取消!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背后,是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资金结构的调整。个人账户没有取消,个人账户的积累仍然归个人使用,权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进行了调整。

  今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按照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的,按单位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单位缴费费率缴费,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缴费期间不设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自治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资金,划入额度按照个人账户改革时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确定。

  》》》新疆门诊看病医保支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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