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审核配售管理规定
导语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详见正文!
事项名称 |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 |
事项类型 |
办事指南 |
行使依据 |
为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政办〔2010〕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保障对象: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兵团驻乌单位的,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
办理主体 |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 |
许可条件 |
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过1530元。 2020年已调至3565元以下(含3565元)。 |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
办理流程 |
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同时进行入户调查、公示。 审核---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档案进行审核。 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保障方式,并进行公示。 备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备案。 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面向公众现场摇号。 认购---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布摇号结果,组织认购并开出《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书》。 签约入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
表格下载 |
制式表格需要到办理地点领取 |
办理时间 |
10:30----18:00 |
法定办理期限 |
75天 |
承诺办理期限 |
75天 |
收费及依据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社区→街道→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
办理地点 |
社区 |
联系电话 |
天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2619070 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8796686 8796118 水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4684383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电话:3761194 高新区(新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3197329 米东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3357317 达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5942097 乌鲁木齐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5922963 |
监督电话 |
0991-4667381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新疆/乌鲁木齐公租房申请指南、摇号查询入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