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审核配售管理规定

导语 近日乌鲁木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详见正文!

事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

事项类型

办事指南

行使依据

为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政办〔2010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保障对象: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兵团驻乌单位的,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办理主体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中心

许可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过1530元。

2020年已调至3565元以下(含3565元)。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住房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同时进行入户调查、公示。

审核---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审核---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档案进行审核。

公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确定保障方式,并进行公示。

备案---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准备案。

摇号---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面向公众现场摇号。

认购---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布摇号结果,组织认购并开出《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书》。

签约入住---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表格下载

制式表格需要到办理地点领取

办理时间

10:30----18:00

法定办理期限

75

承诺办理期限

75

收费及依据标准

不收费

办理部门

社区街道区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

社区

联系电话

天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2619070

沙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8796686 8796118

水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4684383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电话:3761194

高新区(新市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3197329

米东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3357317

达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5942097

乌鲁木齐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电话:5922963

监督电话

0991-4667381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乌鲁木齐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新疆/乌鲁木齐公租房申请指南、摇号查询入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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