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五保户办理流程

导语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五保供养审批书》,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填写《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五保供养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

  3、区(县)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在《乌鲁木齐市农村居民五保供养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

  拓展消息: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内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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